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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全校选聘评审专家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4-10-22 10:00 浏览:次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充实学校评审专家库,现面向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选聘评审专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选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年龄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二、评审专家注册流程
申请人网上注册,进入“办事大厅”的“采购管理平台”栏目,在“注册成为专家”模块提交信息,按要求上传资料。
三、截止时间
专家注册时间截止到2024年11月20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