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科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账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对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
(三)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固定资产配置、处置和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核、审批或报备手续;
(四)负责学校土地使用权管理和无形资产明细账监督管理;
(五)组织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占有、变更及注销登记等相关工作;
(六)组织国有资产清查、清产核资工作;
(七)负责学校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存量固定资产的有效利用,建立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
(九)接受市教委、市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指导,定期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采购科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招标采购法律法规,拟订学校招标采购规章制度;
(二)受理招标采购申请,审核招标采购项目相关资料,组织实施集中采购项目或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
(三)对各单位分散采购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四)负责管理学校“评审专家库”;
(五)负责处理采购工作的有关质疑,协助处理采购工作有关投诉;
(六)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信息公开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采购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
(七)负责采购合同的审核和合同公示;
(八)其他应当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的工作。
实验室安全管理科
(一)贯彻国家、重庆市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制定、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校级规章制度;
(二)组织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文化建设;
(三)组织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分类管理;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审批、购买、备案、入库、申领;
(五)负责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品的集中处置;
(六)监管学校实验室化学品安全、生物安全、设备安全、辐射安全等;
(七)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通报、监督隐患整改,会同党委保卫部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和处理工作;
(八)指导学院按专业特点开展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九)推进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