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sion88明升货物和服务自主采购实施办法
mansion88明升货物和服务自主采购实施办法
(重文理资〔2024〕1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自主采购活动的管理,规范自主采购工作程序,根据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和《mansion88明升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主采购是指未达到市级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协议供货及框架协议品目除外)。自主采购分为自主集中采购和自主分散采购。
自主集中采购是指未达到市级采购限额标准且采购预算 10 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预算 20 万元及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规定程序进行集中采购的行为。
自主分散采购是指采购预算 1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预算 20 万元以下的横向科研项目,由申请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分散采购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自主采购活动。
第四条 科研项目采购坚持简化采购流程,缩短采购周期的原则进行,个人科研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采购申请无需计划财务处审批。
第五条 自主采购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参照政府采购程序,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或需求部门自行组织采购。
第六条 需求部门和个人不得肢解、缩小采购规模,不得化整为零规避自主集中采购监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和需求部门分级管理自主采购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行使采购职责,承担相应权利和责任。
第八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采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拟定和修订自主采购管理办法;
(三)负责审核自主采购申请、确定自主采购方式;
(四)组织自主集中采购活动,督促合同签订以及履约验收;
(五)开展采购业务培训;
(六)协助需求部门处理采购工作有关质疑和投诉;
(七)指导和监管需求部门自主分散采购工作。
第九条 需求部门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自主分散采购实施细则;
(二)组建本单位自主采购工作组,采购工作小组人数为 3人以上的单数,由一名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分散采购工作组组长及采购联络员名单于每年 3 月 1 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若有变动,及时调整备案。未组建采购工作组的单位不得开展自主分散采购活动;
(三)组织和实施本单位自主分散采购,做好自主分散采购中的谈判、询价、综合比对、验收、付款等工作;
(四)配合学校自主集中采购活动,做好市场调研、明确自主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安全等需求,确认标书文件,并负责采购过程中有关质疑和投诉释疑;
(五)负责拟定采购合同,做好过程监督和验收工作,负责采购项目登记入账、款项支付,并协助综合验收等工作;
(六)积极配合处理采购项目质疑工作;
(七)负责自主分散采购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
第十条 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基建后勤处、图书馆(档案馆)、信息技术中心、研究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保卫部、党委组织部等是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分别归口管理教学、科研、后勤、工程、图书、信息化建设、学科与研究生教育、学生、安全、党建等相关采购工作,其职责:
(一)负责归口管理范围内的需求论证,审核和汇总采购计划等;
(二)参与有关项目的开评标、履约验收活动。
第十一条 计划财务处职责
(一)下达采购预算,办理采购经费结转;
(二)负责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标书购买费的核算;
(三)按照合同或相关资料约定办理款项收付;
(四)根据法律法规需要监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室职责
(一)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自主采购制度情况;
(二)受理自主采购事项投诉,查处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对自主采购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审计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采购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章 采购申请、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及采购档案
第十四条 采购需求满足下列情况之一,需求部门应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采购申请:
(一)属于重庆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品目(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公务车、医疗设备等);
(二)属于重庆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采购平台品目包括空调机、复印机、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复印纸、碎纸机、输入输出设备、投影仪、投影幕等);
(三)办公家具;
(四)采购预算单价 1000 元及以上形成固定资产的货物;
(五)单次采购预算 2 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但学术论文出版、图书出版、指定采购项目、科研外协服务、委托方指定项目除外;
(六)已签订合作办学合同的成教、自考项目及学校承办的培训项目需在校外进行的,包括考试服务、食宿、场地租赁、交通等,如单次采购预算 2 万元及以上且未超过重庆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由承办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采购申请,并按自主分散采购执行。
第十五条 需求部门采购项目统一在采购管理平台进行申报,仅在采购管理平台不能正常使用期间的紧急采购项目可填报采购申请表(附件 1),由经费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
第十六条 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由学校明确的临时采购小组负责采购。其中抢险救灾等紧急采购,由学校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另行规定。电梯、水电设施设备等抢修,参照学校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自主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协议供货、框架协议以及学校认可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八条 自主分散采购首选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进行采购。也可选择竞价网、其他电商平台(淘宝、京东、苏宁易购、国美、喀斯玛商场等)或现场询价采购。
(一)自主分散采购程序
1.自主分散采购一次性采购金额达到 2 万元及以上的应填写《mansion88明升自主分散采购记录表》(见附件 2)。各单位均应保证采购活动的真实、合法、有效;
2.自主分散采购中设备维修维护、软件升级等服务类项目,服务商不足三家的,需求单位应在充分论证后,由需求单位在有限范围内进行询价,并填写《mansion88明升自主分散采购记录表》。
(二)云平台采购程序
1.云平台网上货物、服务超市采购程序云平台网上货物、服务超市采购方式均为直接采购。直接在
线上选择供应商,但必须写明直接采购理由并上传到平台,根据学校规定,确认签订合同。
2.云平台网上竞采平台采购程序
(1)明确服务需求,主要明确服务采购的要求和类别。
(2)选择采购方式
最低价采购:适用于技术、服务要求较简单,采购需求较明确的服务项目;
电子反拍采购:适用市场竞争充分,可以进行多轮报价的项目。
(3)确定供应商
最低价采购:采购人平台上发布公告,供应商在平台上一次性提交响应文件及报价,符合条件后,按系统推荐最低价方式确定供应商;
电子反拍采购:供应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后,在网上进行多轮竞拍,以系统推荐最低报价确定供应商。
(4)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签订合同。
(三)非云平台采购程序
1.现场询价采购程序
(1)成立现场询价小组。需求部门在采购工作组中指定 3人以上人员组成自主分散采购询价小组;
(2)市场询价比选。至少从 3 个不同的供应商处获取报价信息并进行磋商,填写《mansion88明升自主分散采购记录表》;
(3)确定供应商。按质优价廉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签订合同。
(四)网上竞价采购程序
1.在“全国高校仪器设备竞价网”等竞价网上发布公告,需求部门初选供货商;
2.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确定供应商;
3.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签订合同。
(五)其他电商平台采购程序
其他电商平台采购是指国内广泛使用的淘宝、京东、苏宁易购、国美、喀斯玛商城等第三方互联网网购平台。采购程序如下:
1.成立网络采购小组。需求部门在采购工作组中指定 3 人及以上人员组成自主分散网络采购小组;
2.询价比选。根据货物商品需求,在电商平台上至少三家进行询价比选;
3.确定供应商。按质优价廉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签订合同。以订单明细页面和支付明细页面一起作为订购凭证。
第十九条 自主集中采购,由国有资产管理处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重庆市“行采家”、全国高校仪器设备竞价网等进行采购,选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参照《mansion88明升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自主集中采购中,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重庆市“行采家”、全国高校仪器设备竞价网等进行线上采购两次失败的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自主集中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的档案管理,其采购档案管理按照《mansion88明升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需求部门负责 2 万元及以上自主分散采购项目的档案管理,自行归档每项采购活动资料。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成上一年度的采购档案归档,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同时将上一年度自主分散采购统计表(附件 3)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每个自主分散采购项目的档案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采购需求计划、采购过程记录、合同或交易凭证、验收材料和其它应当归档资料。
第四章 评标专家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设专家库,规范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纪律要求。
面向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选聘评审专家,入库评审专家资格条件参照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条件执行。每年 12 月底前对在库专家进行审核。
第二十三条 自主集中采购根据项目特点以及项目技术、服务、安全等需求的复杂程度确定是否组织专家评审,自主分散采购由需求部门自行规定。评审专家组人数为 3 人以上单数。
评审费用由采购组织部门承担。评审费按《mansion88明升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采购工作组成员、专家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执行回避制度。
第五章 采购合同签订及验收付款
第二十五条 自主集中采购合同由需求部门与中标供应商依据采购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等内容拟订书面合同初稿,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初审后,按学校合同审批流程办理。
第二十六条 自主分散采购合同由需求部门与中标供应商共同拟订书面合同,按学校合同审批流程办理。
第二十七条 自主分散采购须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自主集中采购验收方式按照《mansion88明升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需求部门应及时完成资产登记。无正当理由导致延迟验收,或未及时入库造成物资设备安全、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由需求部门负责。
第二十九条 成交金额在 10 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项目原则上一次付款,也可视情况保留 5%的余款。10 万元及以上的货物类除重庆市政府协议供货和框架协议平台采购的项目原则上保留 5%的余款。服务类项目根据项目特点确定是否保留余款。
第六章 监督与纪律
第三十条 自主集中采购活动接受纪检监察室、审计处、 计划财务处等部门监督;自主分散采购活动接受本单位纪检、工会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校监督部门通过不定期抽查、专项督查、现场监督等方式对自主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受理自主采购活动中相关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举报。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自主采购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采购人廉洁自律教育和采购招标业务能力培训,防止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
第三十三条 自主采购活动中的质疑,按《mansion88明升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采购人员如有违反纪律,或因未遵守相关规定给学校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违反党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中标人所供产品或服务不符合投标文件和合同要求的,或在质保期内发现投标人所供产品确有质量问题的,中标人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不退或减退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且该供应商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学校的采购招标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采购方式以重庆市最新公布为准。
第三十七条 汽油、柴油、网络费、收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药品等国家出台指导价格的由需求部门按指导价格直接购买。
第三十八条 采购项目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采购申报审批表应作为报销依据。
第三十九条 无需提交采购申请的指定采购项目,按照上级文件或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中未明确的事项按照《mansion88明升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原《mansion88明升自主采购管理办法》(重文理资〔2022〕21 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