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sion88明升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mansion88明升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重文理资〔2024〕1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有偿取得货物和服务的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工程招标按《mansion88明升工程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如仪器设备、书籍、课本、资料(含电子资源)、家具、动植物、办公用品、耗材、行业应用软件等,工程货物除外。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如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运输服务、运行维护、维修保养、会议会展、商务服务和物业、安保等服务。
第三条 学校采购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高效廉洁的原则,采购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主动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它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采购活动,不得将依本办法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采购按“采管分离,统一归口,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学校统筹与业务归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基建后勤处、图书馆(档案馆)、信息技术中心、研究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保卫部、党委组织部等是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分别归口管理教学、科研、后勤、工程、图书、信息化建设、学科与研究生教育、学生、安全、党建等相关采购工作。
第六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采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其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采购法律法规,拟订学校采购规章制度;
(二)受理采购申请,审核采购项目相关资料,组织实施集中采购项目或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
(三)对各单位分散采购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四)负责建设和管理学校“评审专家库”;
(五)协助需求部门处理采购工作有关质疑和投诉;
(六)负责采购信息化建设、信息公开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集中采购文件资料整理和立卷归档;
(七)负责集中采购合同审核和合同公示;
(八)其他应当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的工作。
第七条 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基建后勤处、图书馆(档案馆)、信息技术中心、研究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保卫部、党委组织部等归口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
(一)负责归口管理范围内的需求论证,审核采购申请和次年采购计划等;
(二)会审预算金额为 100 万元及以上或技术复杂的项目采购文件;
(三)其他应当由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的工作。
第八条 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
(一)编制采购预算、监督采购资金使用及预算执行和办理经费结转;
(二)负责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标书购买费的核算;
(三)按照合同或相关资料的约定办理款项收付;
(四)根据法律法规需要监管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党政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是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查、指导和监督等。
第十条 纪检监察室的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采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受理采购事项投诉,查处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对采购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应当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办理的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处的工作职责是对采购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需求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做好采购项目的市场调研,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编制完整、明确的采购需求,并向相关部门提交采购计划、采购申请和批准文件等;
(二)协助编制采购文件并进行确认,参与项目评标活动和招标文件技术释疑;
(三)负责采购工作中有关质疑和投诉释疑;
(四)负责拟订采购合同;
(五)配合安装、施工和试运行,对采购的货物、服务进行验收,并做好过程监督等;
(六)负责采购项目资产登记入账、协助综合验收、完成款项支付等工作;
(七)负责质保期内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验收工作;
(八)其他应当由需求部门负责办理的工作。
第三章 采购方式及适用范围
第十三条 根据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协议供货及框架协议品目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和服务,按照《mansion88明升货物和服务自主采购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协议供货、框架协议以及重庆市财政局认可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是指学校或由学校委托代理机构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货物类、服务类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当年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规定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十六条 邀请招标,是指学校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十七条 竞争性谈判,是指竞争性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的货物项目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从竞争性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供应商投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购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八条 竞争性磋商,是指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从竞争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一)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十九条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购买货物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二十条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可采用询价方式。
第四章 采购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条 预算编制部门编制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需求部门需在采购管理平台提交采购申请,仅在采购管理平台不能正常使用期间的紧急采购项目可填写《mansion88明升采购申请表》(附件 1),经归口管理部门、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并根据项目类别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进口产品申报材料(附件 2);
(二)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应填写《单一来源采购审批表》(附件 3);
(三)采购管理平台不能正常使用期间的紧急采购项目,且预算在 10 万及以上的单个项目应填写《mansion88明升采购方式审批表》(附件 4);
(四)50 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需进行市场调研论证后填写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 7)、政府采购意向表(附件 8)、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说明;
(五)1000 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或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按要求填写需求相关材料。
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复印纸、空调、打印机、计算机等原则上每学期组织 1 次集中采购。相同品目的采购项目原则上纳入同一批采购计划。国有资产管理处视项目情况报市教委和市财政局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采购方式及工作流程
(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按以下程序执行:
1.编制招标文件。国有资产管理处参照上级部门发布的标准文本,根据需求部门提供明确完整的技术、服务和安全等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需求部门需对招标文件进行确定并签署意见;
2.发布招标公告。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招标公告应在网站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报名竞标;
3.发售招标文件。除委托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招标文件和补遗文件等资料由投标人按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投标人应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4.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5.开标评标。开标评标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或原则进行;
6.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和确定中标候选人,学校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7.发布中标公告。在中标人确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之内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8.签订合同。需求部门负责拟订采购合同,审批按《mansion88明升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二)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应按以下程序执行:
1.编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评定成交的标准、产品质量要求主要条款等内容;
2.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
3.成立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 3 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
4.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按抽签顺序进行,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5.确定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学校在成交候选人中按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6.发布中标公告。在成交供应商确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之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7.签订合同。需求部门负责拟订采购合同,审批按《mansion88明升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三)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应按以下程序执行:
1.编制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应当明确磋商程序、磋商内容、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成交原则、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产品质量要求主要条款等内容;
2.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 10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3.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
4.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按抽签顺序进行,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采购人代表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5.确定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从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学校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6.发布中标公告。在成交供应商确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之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7.签订合同。需求部门负责拟订采购合同,审批按《mansion88明升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应按以下程序执行:
1.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上报市教委和市财政局审批;
2.成立单一来源协商小组。协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
3.协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的资信、财务状况、技术、服务和市场价格进行审查,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项目质量;
4.发布中标公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5.签订合同。需求部门负责拟订采购合同,审批按《mansion88明升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五)采用询价采购的,应按以下程序执行:
1.编制询价通知书。询价通知书应当含有完整明确的询价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
2.发布询价公告。从询价公告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
3.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 2/3;
4.询价。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
5.确定供应商。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学校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6.发布中标公告。在成交供应商确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之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7.签订合同。需求部门负责拟订采购合同,审批按《mansion88明升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六)采用协议供货、框架协议方式采购的,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协议平台要求采购。
第二十三条 编制采购文件
国有资产管理处参照上级的采购文件模板,根据需求部门提供的依据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编制完整、明确的采购需求(包含技术需求、数量、限价、实施地点、交付日期、售后服务、知识产权、培训、评标细则及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等),编制采购文件。需求部门需对采购文件进行确认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四条 单个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 100 万元及以上或技术复杂的,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需求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等对其采购文件进行会审。
第二十五条 评审专家选取。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应当从市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自主集中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应当从校内采购评审专家库或重庆市政府指定招投标信息门户网站(行采家)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校外评审专家的评审费参照上级文件执行,交通费实行包干制,每人每次 200 元(永川城区除外)。校内评审专家的评审费为 200 元。
第五章 采购合同签订、验收及款项收付管理
第二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人在结果公告发布后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等事项签订采购书面合同。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成交金额 5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签订书面合同;成交金额 5万元以下的,由需求部门根据采购需求、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签订书面合同。需求部门需加强对未签订书面合同的项目管理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及凭证。
第二十七条 采购合同履行中,项目需求部门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按采购流程进行补充申报,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且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第二十八条 需求部门负责落实采购项目安装条件的准备工作,按照合同对采购货物、服务的要求主动联系督促供应商履行采购合同,确保及时到货或提供服务。
第二十九条 货物类项目验收按《mansion88明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并出具验收报告(附件 5)。
服务类和耗材类项目由需求部门自行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附件 6)。
第三十条 需求部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学校经费审批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后由计划财务处支付货款。按规定不需要签订合同的,验收合格三十个日历日内支付货款。
第三十一条 采购货款支付
成交金额在 10 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项目原则上一次付款,也可视情况保留 5%的余款。10 万元及以上的货物类除重庆市政府协议供货及框架协议平台采购的项目原则上保留 5%的余款。服务类项目根据项目特点确定是否保留余款。
第六章 采购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 采购档案管理按市财政局、市档案局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在采购项目综合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将全部采购档案进行收集整理。采购档案在次年移交学校档案室。
采购档案包括采购申请、招标文件、采购公告、投标文件、评标材料、合同、验收资料、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档案一般按项目进行分类立卷。
采购档案须有专人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损毁、伪造、丢失采购档案。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复制、抄录、借用、公布采购档案。
第七章 采购的监督及违规处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采购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在采购活动中,凡是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 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发生供应商质疑或投诉事项,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七条 采购工作人员(含需求单位、校内外评审专家)、监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由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没收违法所得:
(一)与投标人或者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二)开标前泄露报投标人名称、数量、标底 (限价采购的除外)和其他影响公平竞争事项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在采购资料中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不如实反映招标、评标和采购工作情况的;
(五)违反学校采购制度或者采购工作程序的;
(六)因重大失误给学校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或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学校的采购活动: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或供应商的;
(三)与其他投标人或供应商恶意串通,扰乱采购工作正常秩序的;
(四)向采购工作人员、监督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 投标人或供应商所供产品或售后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该投标人或供应商五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学校的采购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科研项目的采购按照国家和学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规定执行,其中未明确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使用其他资金的采购,上级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如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mansion88明升采购管理办法》(重文理资〔2022〕20 号)同时废止,上级文件有新规定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