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sion88明升实验室安全评优评先管理办法(试行)
mansion88明升实验室安全评优评先管理办法(试行)
(重文理资〔2024〕1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有序运行,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mansion88明升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将责任落实到岗,若因未尽职履责或管理不当等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依据《mansion88明升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条 对自然年度内发生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的学院、实验室、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与各类实验室安全评优评先。
第四条 学校按自然年度在年底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评优评先申报工作,次年年初召开实验室安全工作会给予公开表彰。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评优评先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设置“实验室安全优秀单位”“安全工作先进实验室”“实验室安全先进个人”三个奖项,由学校实验室建设及安全委员会统筹,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优秀单位
第六条 涉及实验室管理且符合评选条件的二级学院均可申报,学校根据学院实验室类别分类评选。
第七条 申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应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有创新,成效明显,管理经验可推广示范。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优秀单位评选条件
(一)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
(二)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积极配合学校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有效预防、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安全培训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师生安全意识较强;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师生应急处置能力;
(四)学院负责人能够做到靠前指挥,专项部署实验室安全工作,将实验室安全人员配备、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等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优秀单位评选流程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发布通知;
(二)申报单位提交申报书及支撑材料;
(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候选名单。
(四)实验室建设及安全委员会审定候选名单,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条 实验室安全优秀单位评选数量不超过3个,学校颁发奖牌。
第三章 安全工作先进实验室
第十一条 正常开展教学、科研工作且符合评选条件的实验室均可申报,学校按照实验室分级不同进行分类评审。
第十二条 安全工作先进实验室评选条件
(一)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明确,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齐全;
(三)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安全培训内容丰富,培训档案完整规范;
(四)危险化学品购买规范,存量合理,使用台账记录准确,账物相符,管制类化学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管理;
(五)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等生物安全的实验室,严格落实生物安全相关规定;
(六)危险废弃物暂存管理规范,分类收集,张贴警示标识;
(七)压力容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管理规范,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八)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配合做好校院安全检查,如实上报安全隐患并按时整改,学年度未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未收到学校实验室安全整改通知书;
(九)实验室布局合理,卫生环境良好,物品排放整洁有序;
(十)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浓厚、特色鲜明;
(十一)相关管理经验可推广示范。
第十三条 安全工作先进实验室评选流程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发布通知;
(二)二级学院根据各实验室在本学年度日常管理情况进行遴选,经本单位审批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申报;
(三)学校组织专家对参评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查看支撑材料等确定获奖名单。
(四)学校实验室建设及安全委员会审定获奖名单。
第十四条 安全工作先进实验室评选数量不高于学校实验室总数的1.5%,学校颁发安全工作先进实验室奖牌。
第十五条 获得安全工作先进实验室称号的实验室,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被摘牌。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下降,无法达到安全工作先进实验室标准;
(二)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被通报或处罚;
(三)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先进个人
第十六条 实验室安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连续两年及以上从事实验室建设、安全管理、实验教学工作;
(二)积极参与各类实验室安全培训,并按时完成学校下达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任务;
(三)能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或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近三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提出切实可行建议或对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方面的疑难杂症提出有效解决措施;
(五)在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有其他重大贡献。
第十七条 实验室安全先进个人评选流程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发布通知;
(二)二级学院根据实验室管理人员在本学年度内表现情况进行遴选,经本单位审批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申报;
(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候选名单。
(四)学校实验室建设及安全委员会审定获奖名单。
第十八条 实验室安全先进个人评选数量不超过5人,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实验室安全优秀单位在学校实验室建设经费划拨、安全条件保障建设、实验类项目评审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安全工作先进实验室在安全条件保障、安全文化培育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实验室安全先进个人作为实验技术系列人员评奖评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内容之一。
第二十条 鼓励各学院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实验室安全评优评先管理细则,校级与院级安全奖励可兼得。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