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sion88明升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法
mansion88明升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法
(重文理资〔2023〕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职责,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秩序,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 年修正)》(国务院令第 6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018年国务院令第703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年公安部令第15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易制毒化学品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具体分类和品种见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附件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并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21年版)》(附件 2),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的学院及使用人员。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实行“学校—学院—实验室负责人—学生”四级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分级负责制,级级抓落实。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清晰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制定并完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法;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集中采购以及储存、使用、处置等全过程安全监管;发布、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指导督查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组织或参与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党委保卫部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防火、防盗工作;参与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监管、检查;参与处置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突发事件,负责配合公安机关入校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进行检查、指导工作;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进入校门及校内运输环节的管理。
(三)学院负责制定、完善本单位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实施细则,发布、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组织开展本单位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指导、督查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设置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专管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定期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党委保卫部或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情况。
(四)实验室负责人为本实验室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交接和废弃化学品处置等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实验室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在实验室学习、工作(含实习、参观等)所有人员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领取、暂存、使用、处置行为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 计划申报及采购管理
第五条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教学、科研)使用单位统筹本单位需求后申报采购计划(详见附件3、4)。申报时须遵循实事求是原则,按需采购,严禁超购超贮。每年3月和9月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采购计划,经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专管人员、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
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规定履行采购手续,签订购买合同。
第六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购销合同、在“易制毒化学品服务平台”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办理购买凭证。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合同(厂商发货及付款)。
第四章 存放、使用及处置管理
第七条 涉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单位须设置专用存储区或者专柜储存并有防盗与防爆措施,科学分类,规范储存,并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度,确保账物相符。
第八条 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进行实验时,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场操作,做好实验记录。实验人员须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开展实验,规范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
第九条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完毕后,须放回原处,做好使用台账记录,做到账物相符。相关学院须加强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领取、储存、使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丢弃或掩埋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废弃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如发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丢失,使用人须立即保护好现场,报告学院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党委保卫部和国有资产管理处。
第十二条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购买、使用、转让、销售、储存、运输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因科研协作确需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者须由申请方和调拨方分别出具书面申请,经党委保卫部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备案方可调拨。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者,学校将依照《mansion88明升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党委保卫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