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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5-11-10 17:08 浏览:次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切实巩固校园安全防线,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学科研秩序,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压实安全责任,强化红线意识

       各学院须严格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安全责任体系。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将安全红线贯穿于教学、科研活动的全过程。

       二、强化日常安全管理,保障实验有序开展

       1. 化学品安全:严格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规范全流程管理。实验室内严禁超量储存化学品,必须科学分类、规范存放,并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2. 用电与设备安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与超负荷用电。所有仪器设备必须可靠接地,定期检查。涉及高温、高压、高转速、辐射、强电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 气瓶应妥善固定、分类存放,远离热源,通风良好。不得使用不合格气瓶,定期检查管路气密性,明确标识气体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

       4. 生物安全: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必须严格遵守生物安全规范,做好实验动物、病原微生物的验收、使用、灭菌与处置工作。

       三、严格落实准入管理,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各学院务必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未获得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所有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根据实验风险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实验服、防护镜、手套、口罩等)。

       四、加强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各学院应组织常态化、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对于高风险实验室应加强监管。对发现的隐患须立即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与时限,实行闭环管理。在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在相关实验室中进行实验活动。

       五、完善应急体系,规范报告程序

       1. 完善应急预案:各实验室须结合主要危险源,制定具体、实用的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并置于醒目位置。

       2. 强化应急准备:确保实验室应急喷淋、洗眼器、灭火器、消防沙、急救药箱等设施完好有效,并保证所有人员熟悉其位置与使用方法。

       3. 规范报告程序: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并确保信息畅通。事故部门按照报告人→单位安全责任人→国有资产管理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逐级上报,并于3日内提交《安全事故报告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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