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sion88·明升(中国游)官方网站

mansion88明升低值品、材料及易耗品管理实施细则

mansion88明升低值品、材料及易耗品管理实施细则

(重文理资〔2025〕6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低值品、材料及易耗品(以下简称低耗品)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及管理服务,根据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低耗品应加强使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按照“合理、节约、有效”原则,保障低耗品在计划、购置、保管、使用过程中规范有序。

 第三条  低耗品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具体范围为:

 低值品:凡未达固定资产标准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仪器仪表、教科器具、工具、量具、文体用品、消防器材等。

 材料:指金属或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油料、试剂、化学药品等。

 易耗品:指易损、易耗低耗品,包括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校内各单位使用各类经费购买的低耗品。

 

第二章 购置、入库、领用及报废管理

 第五条  各使用管理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制定本单位低耗品的年度需求计划。低耗品的采购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国家及《mansion88明升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各使用管理单位购置大批同类物品采购工作,按照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  低耗品应加强出入库管理,由各使用管理单位建立明细台账。低耗品由各使用管理单位建账,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监管。

 第八条  低耗品的账务和实物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做到账物分离、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加强贵重、稀缺、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爆等措施。

 第九条  低耗品领用时应认真核对账物、确认物品完好性,签字完善相关手续。

 第十条  使用管理单位新购材料、易耗品、低值品,须有相关人员验收,并在验收单据上签字。本单位低耗品管理人员依据报账发票在相应账目或管理系统上登记低耗品信息,并在发票上签字,经经费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物资,各使用管理单位必须专人管理,分类存放。并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因变质、分解或人为原因等造成自燃、爆炸事故。

 第十二条  各使用管理单位使用危险品,特别是剧毒物品、放射性物资时,必须经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批,按规定程序限量购买,专人保管,使用过程要严格控制和监督。

 第十三条  物品的报废、报损处置工作,经使用管理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书面向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论证核实后报学校行政审批,按审批意见开展后续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行政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报废报损物品如有残值,其残值处理参照相关固定资产残值处理规定办理,并将处置资料整理存档。

 第十四条  各使用管理单位要定期对物品进行盘点,完善管理账表和相关资料,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学校资产管理部门。

 

第三章 账务处理

 第十五条  低耗品,应按适当集中掌握、分级负责管理的要求,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并做到口径一致,以便查对和分析研究。

 各部门财务管理要求如下:

 1.计划财务处应按部门设置总账,对所有低耗品的增减变化进行金额记录。

 2.国有资产管理处应设置与计划财务处对口的一级分类账进行金额记录,并设置二级分类分户账,进行有数量有金额的记录。

 3.各二级部门库房都应设置有品名、数量、单价的物品明细账(卡),按照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级别,对库存各类物品根据有关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录。

 4.基建材料的账目设置及账务处理,根据“基本建设简易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低耗品账(卡)和收支单据,应由学校统一规定。一切单据都必须有负责人、制单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如验收人、发料人)的签章。账(卡)及凭证单据必须妥为保管,不得任意涂改。账(卡)销毁应按财政部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账务处理的手续如下:

 1.保管和记录的人员在接收和开始使用账(卡)时,要在启用页上签字注明开始日期;账(卡)交接必须严格,要由经手人和监交人签章,并注明交接日期。

 2.购入和调入的低耗品,由经手人分别填写入库单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3.使用单位领、退低耗品,应分别填写领料单或退料单。各二级部门,应将库房物品的进出数量和金额,报库房管理人员、相关经办人员进行资产台账和会计账务处理。

 4.报损、报废、调出校外物品,须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经计划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论证,报学校批准后办理物品处置,进行账务调整。

 5.各级库房应经常对有变动的低耗品进行抽查盘点,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盘盈盘亏低耗品按相关制度处理。

 6.各二级部门,应定期与库房核对账、物情况,做到账账相符。国有资产管理处每年与计划财务处至少对账一次,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与学校原有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